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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洪雅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2020-10-1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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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20〕131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审批洪雅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洪雅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洪教〔2020〕31号)收悉。为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020-511423-89-01-493291。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游泳馆、乒乓球馆等洪雅县全民健身中心20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五、项目建设地点和期限:建设地点为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期限为12个月。 六、项目实施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为洪雅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人冯学东。 七、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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