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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洪雅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2020-10-1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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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20〕133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审批洪雅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洪雅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洪退役军人发〔2020〕6号)收悉。为改善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020-511423-88-01-490745。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烈士纪念馆600平方米,烈士英名墙300平方米,纪念广场2000平方米、公共厕所100平方米、绿化、纪念雕塑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五、项目建设地点和期限:建设地点为洪雅县洪川镇临江路2号,期限为18个月。 六、项目实施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为洪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白修民。 七、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0日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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