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正文 |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洪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
2020-10-14 点击数: |
||||||||||||||
|
||||||||||||||
洪发改〔2020〕126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洪雅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洪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百川〔2020〕03号)收悉。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助于洪雅发展,实现洪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避免污染环境和可再生能源的浪费,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予以核准。具体核准意见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 二、项目编码:2020-511423-44-02-489464。
三、建设地点:洪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内的垃圾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建设4台500KW沼气发电机组、一台变压器、一台预处理设备、电力高低压设备等。项目总装机容量2000KW.项目占地约750平方米。项目工艺:沼气收集系统--预处理系统--沼气发电机组--电力输出系统--并网。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约880万KWh。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12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项目业主:洪雅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 八、招投标事项:项目单位应按照招投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接此批复后,请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和优化设计方案,保护环境,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9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