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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洪雅县花溪社区滚水坝道路及堡坎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2020-10-1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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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20〕168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花溪社区滚水坝道路及堡坎整治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洪雅县柳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洪雅县花溪社区滚水坝道路及堡坎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柳府〔2020〕159号)已收悉。为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和交通出行安全,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花溪社区滚水坝道路及堡坎整治项目。 二、项目编码:2020-511423-76-01-504115。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柳江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为牟皓。 四、建设地点:洪雅县柳江镇花溪社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对花溪社区滚水坝进行道路修复及堡坎整治,共计3370平方米。新建挡土墙349.6米,新做混凝土地面182.9平方米,新建护栏349.6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288.59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安全隐患”整治资金。 七、建设工期:3个月。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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