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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公安局训练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2021-03-2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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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21〕33号
关于洪雅县公安局训练场地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洪雅县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洪雅县公安局训练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洪公办〔2021〕82号)已收悉。为解决民警训练场地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公安局训练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103-511423-04-01-825969。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公安局,责任人为潘峰。 四、建设地点:洪雅县洪川镇瓦屋山大道(县公安局院内)。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在原场地上重新规划建设道路、
训练场、篮球场、绿化场地、室外景观照明、室外雨水管和污水管系统,对原场地进行破碎、夯实、回填,新建沥青混凝土面道路、训练场、篮球场,总面积约为2565.56平方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60.5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建设工期:3个月。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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