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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田矿业选矿厂尾矿处理抢险救灾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 ||||||||||||||
2021-08-1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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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2021〕89号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金田矿业选矿厂尾矿处理抢险救灾工程 实施方案的批复
瓦屋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实施金田矿业选矿厂尾矿处理抢险救灾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洪瓦府〔2021〕83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田矿业选矿厂尾矿处理抢险救灾工程。 二、项目编码:2108-511423-16-01-513838。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瓦屋山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为侯磊。 四、建设地点:洪雅县瓦屋山镇高丽村。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1、应急抢险工程:(1)清理垮方3000 m3;(2)疏通排水沟;2、清理表层耕植土:(1)清理表层耕植土
7228 m2;3、矿渣开挖:(1)矿渣开挖56500吨;4、矿渣运输:(1) 矿渣运输56500吨;5、矿渣处置处理:(1)矿渣处置处理56500吨;6、场地平整:(1)挖方14456 m3;(2)填方10842 m3; 7、场地绿化:(1)种植土回填3614 m3;(2)人工撒草籽220kg。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412.1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七、建设工期:3个月。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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