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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洪雅县2020年水生态修复保护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等内容的批复 | ||||||||||||||
2022-06-29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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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洪雅县2020年水生态修复保护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等内容的批复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洪雅县2020年水生态修复保护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等内容的请示》(眉洪环〔2022〕10号)收悉。该项目于2021年3月15日经我局以洪发改〔2021〕27号文件批复,原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一)眉山市青衣江亭子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生态涵养林建设和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青衣江亭子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周边道路绿化美化等。其中,青衣江北岸建设面积约143.12亩,青衣江南岸总面积约859.27亩,道路绿化面积约30.90亩,三部分面积合计约1033.29亩。(二)安溪河支流殷河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等。建设范围起点位于洪雅县中山镇前锋村青杠坪,终点位于洪雅县中山镇前锋村代店,全长约2公里,总面积约61.73亩。(三)两部分总占地面积1095.02亩。批复建设地点:洪雅县洪川镇、止戈镇、中保镇和中山镇。批复总投资:2297.27万元。 受2020年“8·18”洪水后续影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第三轮划定工作和项目设计方案,重新调整了项目实施范围,建设内容规模同步进行了调整,为使项目更好地落实落地,经研究,同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及投资。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调整为(1)眉山市青衣江亭子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生态涵养林建设和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青衣江亭子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周边及进场道路左右两侧开展生态修复及绿化,青衣江南岸建设面积165.57亩,北岸建设面积49.50亩,两部分面积合计约215.07亩。(2)安溪河支流殷河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建设范围起点位于洪雅县中山镇前锋村青杠坪,终点位于洪雅县中山村前锋村,涉及河长2km,总面积约15.58亩。(3)两部分总面积约230.65亩。 二、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160.11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三、建设地点调整为:洪雅县洪川镇、止戈镇、中山镇。 四、建设年限调整为:2022年8月—2023年12月。 其余事项按原批复执行。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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