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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洪雅县受污染农用地土壤调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2022-06-29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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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眉山市洪雅县受污染农用地土壤调查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洪雅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眉山市洪雅县受污染农用地土壤调查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眉洪环〔2022〕16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眉山市洪雅县受污染农用地土壤调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性质:专项技术调查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完成洪雅县中山镇、中保镇、槽鱼滩镇、将军镇、东岳镇、柳江镇、瓦屋山镇、高庙镇等8个乡镇,共计约36228亩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四、实施工期:9个月 五、项目地址:中山镇、中保镇、槽渔滩镇、将军镇、东岳镇、柳江镇、瓦屋山镇、高庙镇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85.68万元,拟申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27.11万,地方财政配套58.57万。 七、其他相关事宜: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项目资金。 2.此复函有效期1年,过期自行失效,不予延期。 3.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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