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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洪雅县体育公园及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2-11-03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fzhggj/2022-00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1-03
 发布机构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审批洪雅县体育公园及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雅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批洪雅县体育公园及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推动洪雅县全民健身设施提升开展体育公园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结合专家评审组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洪雅县体育公园及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7-511423-04-01-778329)

二、项目单位

洪雅县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洪雅县洪川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新建洪雅县体育公园约100万平方米,主要为:新建篮球场5片、羽毛球场6片、乒乓球场8片、停车场约3000平方米及健身步道约30公里(包括健走步道5公里、登步道10公里、骑行道15公里);零星体育设施、服务用房及排洪沟渠、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

六、建设工

24个月(不含前期工作)。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423202207007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中共洪雅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洪雅县体育公园及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予以备案的批复。

九、其他

(一)请按照《四川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6号),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二)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请按照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要求,根据此批复内容,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按程序报相关部门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71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体育公园及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设备和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日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7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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