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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复兴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2022-11-0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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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复兴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瓦屋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洪雅县复兴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洪瓦府〔2022〕57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复兴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新建项目。 二、项目编码:2209-511423-04-01-195789。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瓦屋山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为侯磊。 四、建设地点:瓦屋山镇复兴村。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实施洪雅县复兴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在复兴村新建1个文化活动场所,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项目建设拟占地约2.1亩。项目估算投资200万元。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七、建设工期:15个月。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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