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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2022-11-0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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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洪雅县公共实训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稳就业、保就业措施,提升我县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洪雅县公共实训基地 (项目代码:2209-511423-04-01-591182) 二、项目单位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在洪雅县柳江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标准化综合实训楼1栋、标准化实训场地1个、学员住宿楼1栋及相应的信息化设施、基本设施和辅助设施等。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20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500万元 六、建设工期 12个月(不含前期工作)。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洪雅县公共实训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九、其他 (一)请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二)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请按照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要求,根据此批复内容,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公共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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