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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2-12-08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fzhggj/2022-000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2-08
 发布机构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于洪雅县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关于洪雅县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洪综执法〔2022〕66号)收悉。为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项目编码:2211-511423-04-01-673591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为伍仕波

四、建设地点:洪雅县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完善全县82个行政村(涉农社区)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点、公共垃圾分类收集桶、专用垃圾收集车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新建、升级、改造)垃圾分类压缩中转站12座、垃圾废液收集池12个,购置移动式垃圾压缩箱、垃圾转运车、垃圾渗滤液收运车等垃圾分类转运设施。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438.91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地方自筹

七、建设工期:24个月

八、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117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设备和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 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第16号),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全部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按国家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文件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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