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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变更报告的批复
2022-12-08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fzhggj/2022-000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2-08
 发布机构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变更报告的批复


洪雅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单位《关于洪雅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变更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城市建设实际建设需要,更好的对项目进行管理,避免项目按原可研方案实施建设后即面临提标改造带来的重复建设等问题,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可研报告的结论,经研究,现就项目变更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业主变更:由原来的洪雅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变更为洪雅雅居城市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20000万元调整为15000万元。

其余事项按洪发改〔2022〕108号批复执行,请项目业主接此批复后,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设备和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 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第16号),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全部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按国家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文件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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