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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洪雅县“城市之肺”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的批复 | ||||||||||||||
2023-01-0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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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洪雅县“城市之肺”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的批复
洪雅县城投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洪雅县“城市之肺”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的请示》(洪城投〔2022〕67号)收悉。按照有关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请示,现将调整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由原批复文件洪发改〔2022〕179号中打造实施森林公园林业植被生态修复约83121㎡;新建森林公园休闲驿站10000㎡;新建停车场10400㎡、服务用房10000㎡、露营基地10000㎡及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变更为:实施九龙山森林公园林业植被生态修复约83121㎡;打造生态苗圃200亩;新建九龙山森林公园休闲驿站10000㎡;新建停车场10400㎡、服务用房10000㎡、露营基地10000㎡;实施九龙山森林公园环境工程及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 二、其它仍按原批复文件洪发改〔2022〕179号执行。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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