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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虎啸绿地和九龙山生态观光园停车场收费的批复 | ||||||||||||||
2024-05-29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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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虎啸绿地和九龙山生态观光园停车场收费的批复
洪雅坤元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虎啸绿地1#、2#及九龙山生态观光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洪农投〔2023〕83号)已收悉。为规范虎啸绿地和九龙山生态观光园停车秩序,保障道路畅通,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81号)文件精神,经实地调研和成本测算,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 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缴停车费; 2. 1小时以内(含1小时)2元/车·次; 3. 1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按1元/小时·车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4. 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车·次; 5. 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减免范围 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鼓励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三、你公司应在停车场入口处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明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并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票据。 四、此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期间如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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