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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柳江镇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2024-12-1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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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柳江镇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柳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送〈洪雅县柳江镇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柳府〔2024〕58号)收悉。经研究,该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政策投向和实施范围,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柳江镇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编码:2408-511423-04-01-128337。 三、监管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柳江镇人民政府为监管单位,责任人为白贵洪。 四、业主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柳江镇洪江村村民委员会为业主单位,责任人为张玉斌。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柳江镇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项目理事会为实施单位,责任人为李明洪。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改扩建农村产业道路1条,总长4.0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中新建1.0公里,路面宽4.5米,改建3.0公里,路面宽4.5米,同步完善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 七、建设地点:洪雅县柳江镇洪江村14、15、16组。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预算总投资45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4万元。 九、建设工期:7个月。 十、务工组织及劳务报酬:该项目重点组织残疾人、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一般群众,务工群众不低于15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2个,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40万元,占申请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的35%。通过眉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批发放平台发放劳务报酬,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十一、实施方式:该项目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项目理事会,下设施工管理组、质量监督组、财务管理组、材料采购组、物资保管组、档案收集组等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确保项目有力有序推进。该项目建设坚持“能用人工的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 接此批复后,镇党委政府、村两委、项目理事会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做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技能培训、折股量化分红等工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助推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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