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正文 |
关于洪雅县农村饮水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2024-12-13 点击数: |
||||||||||||||
|
||||||||||||||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农村饮水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洪雅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洪雅县农村饮水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洪水〔2024〕5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农村饮水质量提升项目。 二、项目编码:2409-511423-04-01-207040。 三、主管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水利局,责任人:刘卫权。 四、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河道管护中心,责任人为张继平。 五、建设地点:洪雅县将军镇、中保镇、中山镇、槽渔滩镇、柳江镇、东岳镇、高庙镇、七里坪镇。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144个村集中供水工程,其中新建或延伸改造类项目56个、仅配套净化消毒设施类项目88个。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沉砂池146座、过滤池151座、蓄水池64座,铺设输配水管道209km,安装消毒设备160台套。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195.7818万元。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水务发展专项资金603万元,县级自筹资金592.7818万元。 八、务工组织及劳务报酬:该项目重点吸纳当地脱贫户、监测户就近务工,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项目财政投资的10%,且必须通过眉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批发放平台直接发放劳务报酬不少于60.3万元,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到位,务工群众年均增收9276元。 九、实施方式:该项目采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十、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做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技能培训等工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助推项目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