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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城市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2024-12-1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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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城市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洪雅县城市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洪建〔2024〕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减少燃气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提高燃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洪雅县城市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4-511423-04-01-318307)。 二、项目单位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 洪雅县城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户数共19936户,其中庭院管网、立管及户内全部改造2203户;改造立管及户内1293户;更换户内安全设备和更换不锈钢波纹管16440户。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DE32、DE63、DE110庭院管道共计8812米;DN25、DN50立管、引入管共计19356.8米;不锈钢软管更换79744米;联网型泄露报警器19936套,自闭阀39872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79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财政配套。 六、建设工期 12个月。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审批洪雅县城市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洪雅县城市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说明》、县委政法委出具的《关于〈洪雅县城市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予以备案的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九、其他 (一)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按照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要求,根据此批复内容,按程序做好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编制及报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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