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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安溪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2024-12-1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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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安溪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洪雅县安溪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眉洪环〔2024〕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改善安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洪雅县安溪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411-511423-04-01-869113)。 二、项目单位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三、建设地点 洪雅县洪川镇、余坪镇、中山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计划修复河道生态缓冲带31000㎡,其中洪川镇生态缓冲带恢复面积23000㎡、余坪镇生态缓冲带恢复面积8000㎡;计划在余坪镇新建河道生态护岸11.31km;建设生态沟渠15.72km,其中中山镇生态沟渠长度为3.18km、洪川镇生态沟渠长度为3.08km、余坪镇生态沟渠长度为9.46k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91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 六、建设工期 12个月。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批洪雅县安溪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洪雅县安溪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说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九、其他 (一)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按照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要求,根据此批复内容,按程序做好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编制及报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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