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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专项审计查出 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5-04-17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wjj/2025-000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4-17
 发布机构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有效

我县于2025年1月收到《关于洪雅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县政府高度重视,落实分管县领导牵头,县卫健局负责,针对反馈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现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6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未在2024年完成的问题

一是在洪雅县人民医院建设启动前期工作方面。目前,我县已启动洪雅县人民医院的选址工作,将在2025年完成洪雅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和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二是在100%完成2家一类和1家二类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 设方面。2024年12月我县七里坪镇卫生院、将军镇卫生院均达到一类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槽渔滩中心卫生院达二类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已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在人民医院启动相对独立传染病门诊、隔离病区和传染病病区建设方面。由于客观占地面积等条件限制,人民医院启动相对独立传染病门诊、隔离病区和传染病病区建设进度较慢,我县将积极争取资金、落实场地,加快推动建设,拟于2025年12月完成。

四是在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编制池”,实施“县聘镇用”“镇聘村用”改革,印发实施方案方面。2024年12月洪雅县卫生健康局、中共洪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洪雅县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县聘镇用”“镇聘村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卫健发〔2024〕23号)。

五是在行政村卫生室100%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方面。2024年12月,我县共有61个行政村,均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其中35个行政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其余未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36个行政村卫生室采取属地镇卫生院代为结算的方式纳入管理,实现行政村医保定点管理覆盖率达100%。

六是在县级综合医院全部建成智慧医院方面。2024年12月 县人民医院接受了智慧医院建设省级评审,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 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智慧医院评价结果的通知》(川卫规划信息函〔2025〕12号),洪雅县人民医院已建成一星级智慧医院。

二、关于村卫生室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卫生站村医引入和退出不透明、未公开进行招聘的问题

一是规范招聘程序。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文件精神,明确岗位要求、报名条件、选拔流程等相关程序,在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发 布招聘信息,确保程序公正。2023年至今我县通过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4人,且完善聘用相关流程。2025年我县拟按照 相关要求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2名。

二是完善退出机制。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考核评价细则,对考核不合格、工作不能胜任、违规或自愿离职者,依据规定程序办理退出,结果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

三是强化监督公开。县卫健局设立监督举报渠道,由卫健局、镇卫生院对村医引入、考核、退出全程监管,定期公开人员变动信息,杜绝暗箱操作。

(二)关于二类村卫生室基药种类不足80种的问题

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基卫便函〔2024〕2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药品配备管理

二是结合本地区城乡居民常见疾病治疗需要,制定村卫生室 基本药品配备品种指导性目录,镇卫生院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利用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优势指导村医合理、规范用药。

三是我县目前共有二类村卫生室均按照《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要求服务人口数大于1000人的村卫生室配齐80种及以上基药,服务人口少于1000人的村卫生室,可根据实际用药需求配备。

三、关于医疗收费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关于违规收取医疗费用的问题。由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牵头,组织全县医疗机构开展全面自查清理。截止2025年3月,涉及违规收取的医疗费用已全部退回医保基金库(含医院自查发现的违规资金)。

四、关于支出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镇卫生院职工在领取卫生院工资和绩效的同时,违规领取村卫生室基药和公共卫生补助的问题

一是2025年1月,涉及领取费用的村卫生室已注销,同时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由临聘医生兼任村卫生室村医,该村卫生室无专职村医负责属地群众的基础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目前仍由其兼任该村卫生室相关工作,镇卫生院将按照工作要求对其执行分别考核,确保工作实绩与相关补助相匹配。下一步,卫健局将通过村医招聘等方式,补齐村医严重不足短板。

(二)关于未按规定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的问题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1〕214号)要求,医疗风险基金按照当年医疗收入的1%计提,我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已于2024年10月补提2024年1-10月的医疗风险基金,从2024年11月起每月按业务收入的1%进行计提医疗风险基金。下一步,县卫健局将不定期开展此项工作督导,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风险基金计提到位。

五、关于采购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关于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CT采购项目涉嫌指定品牌供应商的问题。县卫健局已责令镇卫生院作出书面检查,认真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并在全县医疗机构书记、院长、主任会议上,要求各医疗机构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六、关于内控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镇卫生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严,事项研究程序倒置的问题

一是严肃追责问责。对涉事卫生院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强化纪律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规范决策流程。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修订完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明确“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细化“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严禁程序倒置,做到会前审查、会议记录留痕、事后备案存档,决策结果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接受不定期抽查。三是加强能力提升。要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重点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典型案例,提升合规意识。

(二)关于卫生院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按照《中共洪雅县卫生健康局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文件规定,督促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本单位“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二是相关镇卫生院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详细列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内容,明确大额支出上会金额额度。结合实际对原议事决策规则进行修订,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七、关于其他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三家卫生院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

县卫健局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组织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长期挂账的应收、应付及暂存款项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完善本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制度,规范审批、对账、催收及核销流程,明确责任科室和岗位,严禁新增长期挂账;加强财务工作指导,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确保账务处理及时准确,避免再次积压。

(二)关于镇卫生院财务报销不规范,支出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完善报销制度。要求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明确支出标准、审批权限和所需附件(如发票、合同、验收单、会议记录等),确保支出依据充分、手续完备。二是严格审核把关。要求财务人员对报销单据进行“三审”(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核),缺少依据或超标准的一律退回。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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