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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川西医院违约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 ||||||||||||
2022-09-2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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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川西医院违约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2022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携驻院代表对川西医院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走访科室、现场核查病历和收费清单、系统数据比对、进销存盘点,发现存在:1.重复收费。血细胞分析,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血细胞分析”费用,提取2020.1.1—2022.8.25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108次,违规金额2216元。2.过度检查。局部浸润麻醉,收取神经阻滞麻醉费用同时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提取2020.1.1—2022.8.25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3次,违规金额455元。以上共涉及违规金额2671元。 川西医院上述行为违反《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乙方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 、健康、中医药等部门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提供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乙方不得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乙方应合规收费,不得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自费,也不得诱导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药店购药或另设账号缴费”。 根据《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 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4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支出的”、第25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套用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血细胞分析”费用违规金额2216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4432元,合计6648元。 二、追回收取神经阻滞麻醉费用同时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违规金额455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910元,合计1365元。 三、以上涉及违规金额2671元,处2倍罚款5342元,共计8013元。 四、责成川西医院立即整改,并于2022年9月20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如今后出现类似违约行为,我局将依法严处,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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