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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槽渔滩中心卫生院违约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 ||||||||||||
2022-09-2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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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槽渔滩中心卫生院违约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2022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携驻院代表对槽渔滩中心医院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走访科室、现场核查病历和收费清单、系统数据比对、进销存盘点,发现槽渔滩中心医院存在:1.重复收费。血细胞分析,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血细胞分析”费用,提取2020.1.1—2022.8.15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3416次,违规金额6832元;白细胞分类计数,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白细胞分类计数”费用,提取2020.1.1—2022.8.15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3416次,违规金额3416元。2.超标准收费。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应收取两个部位费用实收取三个部位费用,多收取一个部位费用24元/次,提取2020.1.1—2022.8.15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57次,违规金额1368元。以上共涉及违规金额11616元。 槽渔滩中心医院上述行为违反《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乙方应合规收费,不得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自费,也不得诱导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药店购药或另设账号缴费”。 根据《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 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5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套用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血细胞分析”费用违规金额6832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13664元,合计20496元。 二、追回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白细胞分类计数”费用违规金额3416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6832元,合计10248元 三、追回收取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两个部位费用超标准收取三个部位费用违规金额1368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2736元,合计4104元。 四、以上涉及违规金额11616元,处2倍罚款23232元,共计34848元。 五、责成槽渔滩中心医院立即整改,并于2022年9月1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如今后出现类似违约行为,我局将依法严处,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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