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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康济医院违约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 ||||||||||||
2022-09-2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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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康济医院违约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2022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携驻院代表对康济医院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走访科室、现场核查病历和收费清单、系统数据比对、进销存盘点,发现康济医院存在:1.重复收费。心电监测,该院行“全身麻醉”“椎管内麻醉”等收取“麻醉中监测”的同时收取“心电监测”的费用,提取2020.1.1—2022.8.22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285次,违规金额1026元;血氧饱和度监测,该院行“全身麻醉”“椎管内麻醉”等收取“麻醉中监测”的同时收取“血氧饱和度监测”的费用,提取2020.1.1—2022.8.22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285次,违规金额570元;导尿,收取“导尿(留置导尿)”同时收取“导尿”费用,涉及违规人次10次,违规金额50元。2.过度检查。血清5′核苷酸酶测定,生化检查项目打包血清5′核苷酸酶测定,并收取相关费用,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22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219元,违规金额1533元。3.超标准收费。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超标准为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提取2020.1.1—2022.8.22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2次,违规金额26元;以上共涉及违规金额3205元。 康济医院上述行为违反《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乙方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 、健康、中医药等部门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提供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乙方不得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乙方应合规收费,不得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自费,也不得诱导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药店购药或另设账号缴费”。 根据《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4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支出的”、第25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套用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该院行“全身麻醉”“椎管内麻醉”等收取“麻醉中监测”的同时收取“心电监测”费用违规金额1026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2052元,合计3078元。 二、追回该院行“全身麻醉”“椎管内麻醉”等收取“麻醉中监测”的同时收取“血氧饱和度监测”费用违规金额570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1140元,合计1710元。 三、追回收取“导尿(留置导尿)”同时收取“导尿”费用违规金额50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100元,合计150元。 四、追回生化检查项目打包“血清5′核苷酸酶测定”费用违规金额1533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3066元,合计4599元。 五、追回收取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超标准为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费用违规金额26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52元,合计78元。 六、以上涉及违规金额3205元,处2倍罚款6410元,共计9615元。 七、责成康济医院立即整改,并于2022年9月20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如今后出现类似违约行为,我局将依法严处,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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