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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人民医院违约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 ||||||||||||
2022-09-2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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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人民医院违约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携驻院代表对县人民医院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走访科室、现场核查病历和收费清单、系统数据比对、进销存盘点,发现县人民医院存在:1.重复收费。血细胞分析,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血细胞分析”费用,提取2020.1.1—2022.8.2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41249次,违规金额87627.4元;白细胞分类计数,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白细胞分类计数”费用,提取2020.1.1—2022.8.2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40496次,违规金额40496元。2.超标准收费。标测心电图,常规心电图检查21元/次高靠为标测心电图检查35元/次,多收取14元/次,提取2020.1.1—2022.8.2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050次,违规金额14700元。以上共涉及违规金额142823.4元。 县人民医院上述行为违反《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乙方应合规收费,不得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自费,也不得诱导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药店购药或另设账号缴费”。 根据《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 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5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套用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血细胞分析”费用违规金额87627.4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175254.8元,合计262882.2元。 二、追回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白细胞分类计数”费用违规金额40496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80992元,合计121488元 三、追回收取常规心电图检查高靠为标测心电图检查违规金额14700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29400元,合计44100元。 四、以上涉及违规金额142823.4元,处2倍罚款285646.8元,共计428470.2元。 五、责成县人民医院立即整改,并于2022年9月1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如今后出现类似违约行为,我局将依法严处,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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