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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约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2022-09-28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ylbzj/2022-000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9-28
 文  号  洪医保中心办第13号  发布机构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洪雅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约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2022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携驻院代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走访科室、现场核查病历和收费清单、系统数据比对、进销存盘点,发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1.重复收费。血细胞分析,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血细胞分析”费用,提取2020.1.1—2022.8.19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4667次,违规金额9048元;2.过度检查。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色谱法加收),住院病人无指针做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色谱法加收)并收取相关费用,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19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2060次,违规金额21337.8元;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住院病人无指针做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并收取相关费用,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19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853次,违规金额5684.7元;类风湿因子测定,住院病人无指针做类风湿因子测定并收取相关费用,提取2020.1.1—2022.8.19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853次,违规金额6983.8元;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并收取相关费用,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19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535次,违规金额1519.8元;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并收取相关费用,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19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535次,违规金额4199.8元;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并收取相关费用,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19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535次,违规金额8038.8元;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并收取相关费用,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19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535次,违规金额8038.8元;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并收取相关费用,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19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535次,违规金额9422.4元;肺炎衣原体抗体IgG测定,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肺炎衣原体抗体IgG测定并收取相关费用,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19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847次,违规金额5787元;肺炎衣原体抗体IgM测定,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肺炎衣原体抗体IgM测定并收取相关费用,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19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715次,违规金额2739元;肺炎支原体抗体IgG测定,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肺炎支原体抗体IgG测定并收取相关费用,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19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850次,违规金额3830.8元;肺炎支原体抗体IgM测定,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肺炎支原体抗体IgM测定并收取相关费用,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19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850次,违规金额3830.8元;以上共涉及违规金额90461.5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述行为违反《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乙方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 、健康、中医药等部门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提供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乙方不得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乙方应合规收费,不得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自费,也不得诱导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药店购药或另设账号缴费”。

根据《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 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4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支出的”、第25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套用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血细胞分析”费用违规金额9048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18096元,合计27144元。

二、追回住院病人无指针做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色谱法加收)费用违规金额21337.8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42675.6元,合计64013.4元。

三、追回住院病人无指针做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费用违规金额5684.7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11369.4元,合计17054.1元。

四、追回住院病人无指针做类风湿因子测定费用违规金额6983.8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13967.6元,合计20951.4元。

五、追回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费用违规金额1519.8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309636元,合计4559.4元。

六、追回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费用违规金额4199.8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8399.6元,合计12599.4元。

七、追回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费用违规金额8038.8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16077.6元,合计24116.4元。

八、追回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费用违规金额8038.8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16077.6元,合计24116.4元。

九、追回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费用违规金额9422.4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18844.8元,合计28267.2元。

十、追回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肺炎衣原体抗体IgG测定费用违规金额5787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11574元,合计17361元。

十一、追回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肺炎衣原体抗IgM测定费用违规金额2739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5478元,合计8217元。

十二、追回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肺炎支原体抗体IgG测定费用违规金额3830.8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7661.6元,合计11492.4元。

十三、追回住院病人无指针做肺炎支原体抗体IgM测定费用违规金额3830.8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7661.6元,合计11492.4元。

十四、以上涉及违规金额90461.5元,处2倍罚款180923元,共计271384.5元。

十五、责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整改,并于2022年9月20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如今后出现类似违约行为,我局将依法严处,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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