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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中山镇卫生院违约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 ||||||||||||
2022-09-2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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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中山镇卫生院违约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2022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携驻院代表对中山镇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走访科室、现场核查病历和收费清单、系统数据比对、进销存盘点,发现中山镇卫生院存在:1.重复收费。血细胞分析,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血细胞分析”费用,提取2020.1.1—2022.8.23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2752次,违规金额5297.20元;白细胞分类计数,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白细胞分类计数”费用,提取2020.1.1—2022.8.23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3359次,违规金额3359元。2.过度检查。C反应蛋白测定,住院病人(康复理疗科)无指针普遍做C反应蛋白测定,并收取相关费用,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23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44次,违规金额2468元;血清淀粉酶测定,住院病人(康复理疗科)无指针普遍做血清淀粉酶测定,并收取相关费用,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23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376次,违规金额3200元;尿沉渣镜检,尿液分析打包尿沉渣镜检,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23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162次,违规金额5063元;尿沉渣定量,尿液分析打包尿沉渣定量,存在对非相关疾病过度检查,提取2020.1.1—2022.8.23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162次,违规金额2324元。以上共涉及违规金额21711.20元。 中山镇卫生院上述行为违反《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乙方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 、健康、中医药等部门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提供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乙方不得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乙方应合规收费,不得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自费,也不得诱导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药店购药或另设账号缴费”。 根据《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 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4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支出的”、第25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套用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血细胞分析”费用违规金额5297.20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10594.40元,合计15891.60元。 二、追回收取“白细胞计数”等全血细胞计数各分项同时重复收取“白细胞分类计数”费用违规金额3359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6718元,合计10077元。 三、追回住院病人(康复理疗科)无指针普遍做C反应蛋白测定违规金额2468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4936元,合计7404元。 四、追回住院病人(康复理疗科)无指针普遍做血清淀粉酶测定违规金额3200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6400元,合计9600元。 五、追回尿液分析打包尿沉渣镜检违规金额5063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10126元,合计15189元。 六、追回尿液分析打包尿沉渣定量违规金额2324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4648元,合计6972元。 七、以上涉及违规金额21711.20元,处2倍罚款43422.40元,共计65133.60元。 八、责成中山镇卫生院立即整改,并于2022年9月1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如今后出现类似违约行为,我局将依法严处,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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