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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2-11-25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wjj/2022-001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1-25
 发布机构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洪雅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4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 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印发,明确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2020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印发,提出了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目标。202211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223号),326日印发《眉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眉府办发〔202216号),要求各县(区)分别制定本辖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出台政策扶持清单、任务清单。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洪雅实际,起草了《洪雅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通过前期开展全县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摸底调查,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眉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草拟了《洪雅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59日、518日、711日征求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经合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国资金融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投公司、各镇人民政府等36个单位意见,形成《洪雅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洪雅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主要包含五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十四五”期间,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示范引领、形式多样、循序渐进、不断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工作目标。一是2022年工作目标。建成1个县级公办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个中心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有条件的社区建设一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全县托位数达到80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20%以上。二是2023年工作目标。建成1个县级公办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个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个其他(在社区、居住区、园区、用人单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县托位数达到100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30%以上。三是2024年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全县托位数达到120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40%以上。四是2025年工作目标。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全县总托位数达135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50%以上。

(三)主要任务。一是构建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公办示范机构,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规范民办托育机构,支持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改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二是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三是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保障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加强家庭照护指导,推进“医育结合”。四是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落实登记备案,实施智慧监管,压实安全责任。五是夯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基础,建立指导体系,成立专家库,探索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诚信评价体系。

(四)组织实施。一是宣传动员阶段(2022110月),二是示范引领阶段(2022912月),三是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四是提质增效阶段(20242025年)。

(五)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督促检查,三是强化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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