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药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洪雅县**堂药店
个体工商户
92511423MA62***RF2Q
川CB2100**8
杨*红
洪医保处字〔2023〕第1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提供便利,接受返还现金事实。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行政处罚,罚款壹万贰仟叁佰元
1.23
2023年4月17日
2023年5月2日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11511724MB1862489J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