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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中医医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3-07-3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ylbzj/2023-000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7-31
 发布机构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洪雅县中医医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3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携驻院代表对洪雅县中医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洪雅县中医医院存在:一、对住院病人实施关联性不高的腺苷脱氨酶测定过度检查,提取2021.1.1—2023.6.14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367次,违规金额34175元;二对住院病人实施关联性不高的血清碳酸氢盐测定(酶促动力学法)过度检查,提取2021.1.1—2023.6.14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832次,违规金额4160元。以上共涉及违规金额38335元。

洪雅县中医医院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乙方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服务设施设备,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提供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乙方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推诿治疗或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违规诊断升级、高套点数等”。

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乙方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不予支付违规费用(DRG/DIP付费的违规费用认定,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4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支出的规定,现做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对住院病人实施关联性不高的腺苷脱氨酶测定违规金额34175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68350元,合计102525元。

二、追回对住院病人实施关联性不高的血清碳酸氢盐测定(酶促动力学法)违规金额4160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8320元,合计12480元。

以上涉及违规金额合计38335元,处2倍违约金76670元,共计115005元(大写:壹拾壹万伍千零伍元整)。

三、责成洪雅县中医医院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8月10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按照指定账号主动将违规资金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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