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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乾州骨科医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 ||||||||||||||
2023-07-3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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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乾州骨科医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3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携驻院代表对洪雅乾州骨科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洪雅乾州骨科医院存在对住院病人实施与疾病关联性不高的腺苷脱氨酶测定过度检查,提取2021年1月1日—2023年6月29日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64次,违规金额3444元。 洪雅乾州骨科医院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乙方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服务设施设备,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提供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乙方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推诿治疗或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违规诊断升级、高套点数等”之规定。 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乙方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不予支付违规费用(DRG/DIP付费的违规费用认定,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4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支出的”之规定,现做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对住院病人实施与疾病关联性不高的腺苷脱氨酶测定违规金额3444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6888元,共计10332元(大写:壹万零叁佰叁拾贰元整)。 二、责成洪雅乾州骨科医院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8月10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按照指定账号主动将违规资金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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