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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人民医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 ||||||||||||||
2023-07-3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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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人民医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3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携驻院代表对洪雅县人民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洪雅县人民医院存在:一、对住院病人实施关联性不高的血清碳酸氢盐测定(酶促动力学法)过度检查,提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1日,数据涉及违规人次3941次,违规金额19705元;二、重复收费,同一病人同一部位收取X线计算机体层成像同时收取螺旋CT平扫,提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1日数据,涉及违规人次52次,违规金额6292元。三、无医嘱收费,手术病人无医嘱收取术后镇痛费用,提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1日数据,涉及违规人次806次,违规金额8060元。以上共涉及违规金额34057元。 洪雅县人民医院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诊疗服务】乙方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服务设施设备,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提供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乙方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推诿治疗或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违规诊断升级、高套点数等”。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医疗收费】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规范医疗收费,公示所有医药价格与收费标准。乙方应合规收费,不得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自费,也不得诱导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药店购药或另设账号缴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诊疗记录】乙方应当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为参保人建立病历,并妥善保存备查。诊疗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收治意外伤害病人时,应载明病人意外伤害的时间、地点、原因),检验检查须有结果分析。住院病历医嘱、病程记录、辅助检查结果(含原始电子数据记录、影像图文记录等,下同)、诊断、治疗记录(含医嘱执行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下同)和票据、结算清单等七项记载医疗服务内容的资料相吻合(简称‘七吻合’),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之规定。 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乙方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不予支付违规费用(DRG/DIP付费的违规费用认定,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4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支出的”;第25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套用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第18点“一个自然年度内,违反‘七吻合’或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涉及单人次或单项违规费用在2万元以下,或当次检查违规费用累计4万元以下的(单人次指单个参保住院人次;单项指单项检查、检验、治疗、手术、药品等)”之规定,现做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对住院病人实施关联性不高的血清碳酸氢盐测定(酶促动力学法)过度检查违规金额19705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9410元,合计59115元。 二、追回同一病人同一部位收取X线计算机体层成像同时收取螺旋CT平扫违规金额6292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12584元,合计18876元。 三、追回手术病人无医嘱收取术后镇痛违规金额8060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16120元,合计24180元。 以上涉及违规金额34057元,处2倍违约金68114元,共计102171元(大写:壹拾万贰仟壹佰柒拾壹元整)。 四、责成洪雅县人民医院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8月10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按照指定账号主动将违规资金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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