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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妇幼保健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3-07-3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ylbzj/2023-000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7-31
 发布机构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洪雅县妇幼保健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3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携驻院代表对洪雅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洪雅县妇幼保健院存在:一、对住院病人实施与疾病关联性不高的腺苷脱氨酶测定过度检查,提取2021年1月1日—2023年7月3日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25次,违规金额575元;二、重复收费,住院病人李某某,做一次刮宫术收取两次刮宫术费用,涉及违规人次1次,违规金额90元。以上涉及违规金额共计665元。

洪雅县妇幼保健院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诊疗服务】“乙方应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服务设施设备,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提供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乙方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推诿治疗或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违规诊断升级、高套点数等”。第四十三条【医疗收费】第二款“乙方应合规收费,不得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自费,也不得诱导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药店购药或另设账号缴费。”之规定。

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乙方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不予支付违规费用(DRG/DIP付费的违规费用认定,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4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支出的”、第25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套用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之规定,现做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对住院病人实施与疾病关联性不高的腺苷脱氨酶测定违规金额575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1150元,合计1725元。

二、追回对住院病人李某某,做一次刮宫术收取两次刮宫术违规金额90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180元,合计270元。

以上涉及违规金额共计665元,处2倍违约金1330元,共计1995元(大写:壹仟玖佰玖拾伍元整)。

三、责成洪雅县妇幼保健院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8月10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做出书面承诺,按照指定账户主动将违规资金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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