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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两家定点药店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3
2023-08-30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ylbzj/2023-000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8-30
 发布机构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1.2023年2月21日,洪雅县医保局对洪雅县维康药业连锁复康店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核查药店大金额销售登记情况、抽查比对医保支付结算系统的刷卡记录和本地销售系统记录、随机购销存盘点,发现洪雅县维康药业连锁复康店存在刷卡与管理系统销售数据不一致的违规情形。2022年7月10日杨某某消费个人账户刷卡216元,门店销售系统未找到对应销售记录;2022年10月30日袁某某消费个人账户刷卡200元,门店销售系统未找到对应销售记录;2022年11月12日罗某某消费个人账户刷卡205元,门店销售系统未找到对应销售记录;2022年8月8日杜某消费个人账户刷卡180元,门店销售系统未找到对应销售记录;2022年11月25日贾某某消费个人账户刷卡177元,门店销售系统未找到对应销售记录;2022年12月17日韩某某消费个人账户刷卡174元,门店销售系统未找到对应销售记录。以上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152元。

洪雅县维康药业连锁复康店上述行为违反了《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第一款“【信息传输】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实时将参保人发生的药械费用以及医保基金监管、审核、结算所需的信息、数据传输至甲方信息系统,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特殊情况不能实时传输的,应在故障排除24小时内上传。因提供不实资料、传输虚假数据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依据《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乙方违约责任-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约谈乙方,在限期整改的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按以下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项“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第一点“协议期内,首次发生未实时传输或不按甲方规定传输参保人购药、结算等相关信息的”。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未按协议要求及时如实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械的品种、规格、价格、费用信息违规金额1152元,并处2倍违约金2304元,共计3456元。

二、责令洪雅县维康药业连锁复康店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4月20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依法严处,直至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2.2023年2月28日,洪雅县医保局对洪雅县维康药业连锁余康店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核查药店大金额销售登记情况、抽查比对医保支付结算系统的刷卡记录和本地销售系统记录、随机购销存盘点,发现洪雅县维康药业连锁余康店存在刷卡与管理系统销售数据不一致的违规情形。2023年2月7日罗某某消费个人账户刷卡299元,门店销售系统未找到对应销售记录;2023年1月20日李某某消费个人账户刷卡190.4元,门店销售系统未找到对应销售记录;2022年12月25日杨某某消费个人账户刷卡187.5元,门店销售系统未找到对应销售记录;2023年1月20日王某消费个人账户刷卡155元,门店销售系统未找到对应销售记录,以上涉及违规金额共计831.9元。

洪雅县维康药业连锁余康店上述行为违反了《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第一款“【信息传输】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实时将参保人发生的药械费用以及医保基金监管、审核、结算所需的信息、数据传输至甲方信息系统,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特殊情况不能实时传输的,应在故障排除24小时内上传。因提供不实资料、传输虚假数据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依据《2022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乙方违约责任-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约谈乙方,在限期整改的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按以下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项“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第一点“协议期内,首次发生未实时传输或不按甲方规定传输参保人购药、结算等相关信息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未按协议要求及时如实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械的品种、规格、价格、费用信息违规金额831.9元,并处2倍违约金1663.8元,共计2495.7元。

二、责令洪雅县维康药业连锁余康店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4月20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依法严处,直至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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