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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槽渔滩中心卫生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 ||||||||||||||
2023-09-2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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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槽渔滩中心卫生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3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携驻院代表对洪雅县槽渔滩中心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洪雅县槽渔滩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约行为:局部浸润麻醉,住院病人收取小针刀费用同时重复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提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6日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4次,违规金额490元。 洪雅县槽渔滩中心卫生院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三条“【医疗收费】第二款乙方应合规收费,不得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自费,也不得诱导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药店购药或另设账号缴费。” 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乙方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不予支付违规费用(DRG/DIP付费的违规费用认定,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5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套用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之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住院病人收取小针刀费用同时重复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违规金额490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980元,共计1470元(大写:壹仟肆佰柒拾元整) 二、责令洪雅县槽渔滩中心卫生院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9月8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加强医保基金规范使用管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法违约行为,否则我局将依法依约严处,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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