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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高庙镇卫生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3-09-26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ylbzj/2023-000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9-26
 发布机构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洪雅县高庙镇卫生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携驻院代表对该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洪雅县高庙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约行为:肺炎衣原体抗体检测,住院病人做肺炎衣原体抗体IgM检测和肺炎衣原体抗体IgG检测,应收取一次肺炎支原体检测费用,实际收取两次肺炎支原体检测费用,提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4日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24次,违规金额648元。

该院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医疗收费】乙方应合规收费,不得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自费,也不得诱导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药店购药或另设账号缴费”之规定。

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乙方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不予支付违规费用(DRG/DIP付费的违规费用认定,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5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套用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之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住院病人做肺炎衣原体抗体IgM检测和肺炎衣原体抗体IgG检测,应收取一次肺炎支原体检测费用,实际收取两次肺炎支原体检测费用违规金额648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1296元,合计1944元(大写:壹仟玖佰肆拾肆元整)。

二、责令洪雅县高庙镇卫生院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9月8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加强医保基金规范使用管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法违约行为,否则我局将依法依约严处,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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