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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止戈镇卫生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 ||||||||||||||
2023-09-2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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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止戈镇卫生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3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携驻院代表对洪雅县止戈镇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洪雅县止戈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住院病人做小针刀同时重复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提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1日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61次,违规金额2135元;同一住院病人同时收取肺炎支原体IgG抗体测定、肺炎支原体IgM抗体测定费用,提取2021.1.1—2023.6.21系统数据,涉及违规人次180次,违规金额5220元。以上涉及违规金额共计7355元。 洪雅县止戈镇卫生院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医疗收费】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规范医疗收费,公示所有医药价格与收费标准。乙方应合规收费,不得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自费,也不得诱导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药店购药或另设账号缴费”的规定。 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乙方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不予支付违规费用(DRG/DIP付费的违规费用认定,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按本条第(二)项处理基础上,甲方不予支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的2倍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不涉及费用但属于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按每次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25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套用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收取小针刀同时重复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违规金额2135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4270元,共计6405元。 二、追回收取同一住院病人同时收取肺炎支原体IgG抗体测定、肺炎支原体IgM抗体测定费用违规金额5220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10440元,共计15660元。 以上涉及违规金额7355元,处2倍违约金14710元,合计22065元(大写:贰万贰仟零陆拾伍元整)。 三、责令洪雅县止戈镇卫生院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9月8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按照指定账号主动将违规资金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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