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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 ||||||||||||||||||||||||||||||||
2023-10-1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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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申报“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函〔2021〕203号),为进一步提升医保谈判药品可及性,满足参保患者用药便捷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开通1—2家“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纳入我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二)近3年内(经营未满3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无行政处罚,无中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情形。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确保质量的物流、仓储、配送、冷链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保温箱、冷藏柜、冷库、UPS、温湿度监控系统等),具备相关设备验证报告。具备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的条件,做到所售药品全周期信息可追溯,确保每一盒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四)药店须配备2名及以上执业药师,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执业药师须在门店注册。在申报药店履职的药师,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注册信息应保持一致。 (五)有独立营业用房,经营区域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设置相对独立的国家谈判药品经营区域,与普药经营区域有明显区分,药品销售、用药指导、宣教等功能区设置完整。 (六)需具备“双通道”管理药品品种80%及以上的相关零售经营权,能够保证相关品种的持续稳定供应。 (七)进销存管理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使用医保相关监管平台,配合完成医保管理所需相关接口改造。 二、申请材料 (一)《眉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药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冷链设备购买凭证、UPS设备购买凭证、温湿度监控系统截图、药品电子追溯系统截图、第三方冷链设备验证合格报告复印件、第三方验证机构相关资质复印件(需加盖该机构公章)。 (五)申请药店的营业用房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如营业用房为自有房产,仅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标注尺寸的门店平面图(标记经营区域面积)。 (六)零售药店注册到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申请药店在售“双通道”管理药品统计表(包含药品通用名、药品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零售价格、配送企业等信息),申请药店(或所隶属的药品经营企业)与生产商(或经销商)的授权书、购销合同(协议)或其它取得“双通道”管理药品经营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提交资料属复印件的,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申请药店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由申请药店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后果及责任,并取消药店的申请资格。 三、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按顺序装订,于2023年10月20之前报县医保局监督执法股,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提交申请的零售药店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请资格,两年内不接受申报。 联系人:袁慎谦 电话:38879391 附件:眉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眉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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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眉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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