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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本草堂药房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3-11-25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ylbzj/2023-00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11-25
 发布机构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携市驻院代表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设置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及医疗保障政策和医保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未在显著位置悬挂甲方统一样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的违约情形。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条第六款“在本机构显著位置悬挂定点零售药店标识,设置医保凭证使用指南和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栏,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

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条第一款“【乙方较轻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约谈乙方,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第三点“未设置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及医疗保障政策和医保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未在显著位置悬挂甲方统一样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责令该店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9月29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若再次违反协议约定,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我局将依法严处,直至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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