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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眉山康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 ||||||||||||||
2023-11-2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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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携市驻院代表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内部管理制度的违约情形。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条第二款“【乙方义务】应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四川省及本统筹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规定的人员配备、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等要求”的规定。 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条第一款“【乙方较轻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约谈乙方,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第一点“未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责令该店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9月29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若再次违反协议约定,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我局将依法严处,直至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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