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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处罚的公示3
2024-02-18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ylbzj/2024-00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2-18
 发布机构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药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洪雅县洪州药房

个人独资企业

915114233233****39

川DB2****83

李某

洪医保处字〔2024〕第3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支付金额15544.32元(大写:壹万伍仟伍佰肆拾肆元叁角贰分),处造成损失金额1.3倍罚款20207.62元(大写:贰万零贰佰零柒元陆角贰分)。

2.02



2024年1月25日

2024年2月9号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11511724MB18****9J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11511724MB18****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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