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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中山镇卫生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 ||||||||||||||
2024-02-1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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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根据《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降低标准住院和挂床住院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洪雅县医疗保障局对洪雅县中山镇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查阅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抽查病历等相关资料,调查询问相关医务工作人员,发现洪雅县中山镇卫生院存在为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办理住院治疗的违约问题:1.住院病人徐某萌(住院号:20230***004)2023年5月26日入院,2023年5月28日出院,出院诊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实际住院2天,不符合入院指征,住院期间涉及医保报销金额237.6元。2.住院病人付某珍(住院号:20230***005)2023年5月27日入院,2023年5月28日出院,出院诊断“腰椎骨质增生”,实际住院1天,不符合入院指征,住院期间涉及医保报销金额157.24元。3.住院病人徐某霖(住院号:20230***003)2023年4月29日入院,2023年5月1日出院,出院诊断“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实际住院2天,不符合入院指征,住院期间涉及医保报销金额59.57元。4.住院病人赵某昌(住院号:20230***001)2023年7月2日入院,2023年7月3日出院,出院诊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实际住院1天,不符合入院指征,住院期间涉及医保报销金额484.87元。5.住院病人付某莉(住院号:20230***012)2023年5月25日入院,2023年5月27日出院,出院诊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实际住院2天,不符合入院指征,住院期间涉及医保报销金额258.16元。6.住院病人赵某慧(住院号20221***001)2022年12月24日入院,2022年12月26日出院,出院诊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实际住院2天,不符合入院指征,住院期间涉及医保报销金额165.94元。以上共涉及为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办理住院治疗6人次,违规金额1363.38元。 洪雅县中山镇卫生院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眉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医疗费用审核服务补充协议》第三条第一款“乙方应按照卫健部门有关医疗质量管理要求、临床路径和临床诊疗规范等,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合理性进行审核。”第一项“应严格把握入院指征和出院指征”的规定。 根据《2023年眉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医疗费用审核服务补充协议》第八条第一款“违约责任”第三项“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或第五条第(三)项的,甲方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有权暂停支付其医疗费用、拒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要求乙方按违规金额的1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住院病人低标准住院费用违规金额1363.38元,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1363.38元,共计2726.76元(大写:贰仟柒佰贰拾陆元柒角陆分)。 二、责令洪雅县中山镇卫生院立即整改,并于2024年1月29日前到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加强医保基金规范使用管理,严格把握入院指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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