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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止戈镇卫生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 ||||||||||||||
2024-05-1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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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止戈镇卫生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2024年4月3日,根据《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知》要求,洪雅县医疗保障局携驻院代表对洪雅县止戈镇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查阅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抽查病历等相关资料,调查询问相关医务工作人员,发现洪雅县止戈镇卫生院存在为未严格把握入院指征的违约问题。 洪雅县止戈镇卫生院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眉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医疗费用审核服务补充协议》第三条第一款“乙方应按照卫健部门有关医疗质量管理要求、临床路径和临床诊疗规范等,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合理性进行审核。”第一项“应严格把握入院指征和出院指征”的规定。 根据《2023年眉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医疗费用审核服务补充协议》第八条第一款“违约责任”第三项“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或第五条第(三)项的,甲方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有权暂停支付其医疗费用、拒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要求乙方按违规金额的1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对洪雅县止戈镇卫生院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未严格把握入院指征违规金额369.47元,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369.47元,共计738.94元(大写:柒佰叁拾捌元玖角肆分)。 二、责令整改,并于2024年4月29日前到洪雅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加强医保基金规范使用管理,严格把握入院指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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