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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康济医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 ||||||||||||||
2024-05-3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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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根据《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大数据分析疑点问题线索的通知》要求,洪雅县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携驻院代表对洪雅康济医院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比对市局下发疑点数据,查阅医院系统数据、药品说明书等方式,发现洪雅康济医院存在未按《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核准诊疗方案的违约问题。 洪雅康济医院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眉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门诊特殊疾病及“两病”治疗服务补充协议》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2023年眉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门诊特殊疾病及“两病”治疗服务补充协议》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未按《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核准诊疗方案违规金额179.36元,并处违规金额3倍违约金538.08元,共计717.44元。 二、责令整改,并于2024年5月27日前到洪雅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主动将违规违约金717.44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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