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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洪雅县人民医院违约行为处理的通报 | ||||||||||||||
2024-07-2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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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9日,洪雅县医疗保障局携驻院代表对洪雅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现场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9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通过随机抽查住院病历、收费清单、系统比对数据和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情况等方式,发现洪雅县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约问题。 洪雅县人民医院上述行为违反《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2023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25目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追回重复收费违规金额21491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42982元,共计64473元。 二、追回超标准收费违规金额10030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20060元,共计30090元。 以上违规金额31521元,违约金63042元,合计94563元。 三、责令整改,并于2024年7月7日前到洪雅县医疗保障局接受责任约谈,作出书面承诺,主动将违规违约金94563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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