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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规〔2022〕5 号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
2022-08-1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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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规〔2022〕5 号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 在川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 就做好 2022 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金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22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1 -
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 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 38 元。 (二)挂钩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基本养老 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 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 2021 年 12 月的基本养老 金为基数增加 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 15 年及以 下的每满一年增加 0.6 元/月,超过 15 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 1.7 元/月。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 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 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年满 70 岁不满 80 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30 元;(2)年满 80 岁不满 90 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60 元;(3)年满 90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 100 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 8.50 元、17.50 元、26.50 元、36 元、55 元、75 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 部,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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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 关规定认定。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分别从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 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 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 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规定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 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 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 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截至 2022 年 1 月 1 日,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 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 间的,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被采取留置措施、涉 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三)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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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数据为准,缴费年限不足 1 年的 按 1 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本次调整 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实际周岁计算,时间截至 2021 年12月31日。 (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 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 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 员的亲切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当地 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 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二)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违反政策 提高调整水平,不得将不属于规定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 基金支付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将按照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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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要求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管 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 局要在 2022 年 8 月 20 日前将本地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的完成情况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解释,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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