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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征收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1-11-30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关于征收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税务局、眉山天府新区民生事务服务中心、 各县(区)就业局(中心)、全市各参保单位:

近期,眉山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眉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 人员平均工资为66866元。按照国家、省对失业保险费征收相关 规定,结合眉山实际,现就2021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等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缴费方式

(一) 参保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 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 员、劳动合同制工人等,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 缴费方式’

各参保单位应按月向参保地社保事务中心、税务局申报应缴 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费率和缴费基数

(一)费率

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单位0.6%,职工0.4%。

(二)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费按照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即单位按本单位工 资总额的0.6%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0.4%,由单位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的 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 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 的工资。

对于工资总额低于2020年眉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 均工资60%的参保单位和职工,其2021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 照2020年眉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即2021年眉山市失业保险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344元。

三、其他有关要求

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将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以上通知事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