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6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高强度铸钢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28-37401809 37403489
通讯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南街二段11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 对策措施 |
1 |
高强度铸钢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将军镇高岩街2号(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内) |
四川西拓钢结构铸钢件制造有限公司 |
本次技改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不新增用地,本项目拟对现有生产线熔炼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新建一套60T精炼炉及配套设施,用于生产高强度铸钢件,年设计产能从7.2万吨减少到5万吨。 |
四川洋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废水:生产废水经冷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熔炼、精炼、落砂、打磨、焊接、喷砂、筛砂、混砂工序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浇注、埋箱造型工序产生的粉尘和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喷漆、泡沫切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天然气热处理燃烧废气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直接排放。 3.噪声:采取优选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进行基础减震以及加强设备的维护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炉渣、除尘灰、泡沫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商;废焊材、焊渣由焊材供货单位回收;废石英砂外售建材公司;废树脂砂交由铸造再生砂企业进行再生处理;金属废屑、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熔炼工序;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棉纱、废切屑液、废油漆桶、废过滤棉、沾染切屑液的金属屑)在危险废物贮存库(10m2)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与土壤:采取分区防渗,喷漆房、油漆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