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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1日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公示
2025-07-2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hjbhj/2025-00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7-21
 发布机构  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721日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

排污口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等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洪雅县城市副中心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审核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21日至2025725(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电来信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8-37413989

通讯地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环境综合管理股

邮政编号:620360

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地理位置

排污口类型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设置类型

受纳

水体

执行标准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t/a)

监督管理责任主体

洪雅县城市副中心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洪雅县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柳江镇两河村孔石桥下游约440m处花溪河右岸(经度:103.232107,

纬度:29.730941)

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连续

管道

扩大

花溪河

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排放标准,SS等其余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COD:32.85t/a、NH3-N:1.6425t/a、BOD5:6.57t/a、TP:0.3285t/a、TN:10.95t/a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雅县柳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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