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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星科达铸业有限公司星科达年产3.5万吨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020-09-1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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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省星科达铸业有限公司星科达年产3.5万吨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省星科达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星科达年产3.5万吨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为改扩建,位于洪雅经济开发区,总投资1000万元,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购置10吨/小时天然气冲天炉三台,利用原有四台套(8吨)中频炉,采用双熔炼生产工艺,配置粘土砂高紧实度自动造型、消失模设备,新形成年产3.5万吨铸件(健身器材、电梯配重块)生产能力。项目新增天然气冲天炉3台、自动加料系统3套、全自动垂直造型线2条、抛丸机1台、空压机3台、半自动打磨机(台式砂轮机)10台、行车4台、半自动造型机10台,其余设备均依托原有项目已购置的设备。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在车间设置循环水池,对设备冷却废水收集并循环利用,不外排。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循环池、危废间、生产车间、仓库等防渗区域进行硬化、防渗、防腐等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冲天炉废气、熔化产生的烟尘、浇铸废气分别经旋风除尘器+冷却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脱硫塔脱硫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的排气筒(P1、P2、P3)排放。冷却清砂、破碎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风机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2#原有)高空排放。打磨、抛丸产生的粉尘实行封闭处理,采用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4高空排放。涂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套“干式过滤+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1#原有)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残次品、金属屑、废砂全部由本单位回收利用;废炉渣部分由本单位回收利用,部分外售;收尘灰由环卫部门定期组织清理外运,不外排;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胶桶、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弃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六)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及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00096t/a,NOx :0.045t/a、VOCs:0.057t/a。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队、洪雅经开区管委会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4日
抄送:县经信局、执法二中队、洪雅经开区管委会、将军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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