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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煜坤光电有限公司纳川洪雅智能光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020-09-1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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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省煜坤光电有限公司纳川洪雅智能 光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省煜坤光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纳川洪雅智能光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承诺书”)收悉。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函〔2020〕220号)和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眉环办发〔2020〕23号)要求,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告知承诺制审批)。 一、项目建设内容 纳川洪雅智能光电项目为新建,位于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洪州电子科技园内,本项目不征地,租赁洪州电子科技园6#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0346.84m2,建设纳川洪雅智能光电项目。其中约4000m2建设6条全自动模组线,用于生产液晶显示屏模组,液晶显示屏模组生产量4万片/d(1200万片/a);约4000m2建设10条CTP生产线,采用全贴合生产工艺生产CTP贴合总成,生产能力:CTP贴合总成2万片/d(600万片/a);约2346.84m2,建设仓储、办公室等其它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 二、项目总体要求 根据四川绿度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承诺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和承诺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兑现承诺书中提出的相关事项。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洪雅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做好分区防渗,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收集后经加压风机、焊烟净化器等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风机、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等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包装材料、废无尘布、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妥善处理处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被有害物质污染的废包装材料,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件、芯片、插件、贴脚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妥善处理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确保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安全。 (七)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72t/a;COD:0.111t/a;NH3-N:0.008t/a。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五)本批复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建设和营运中若出现违反承诺的相关情况,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洪雅生态环境局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五、请执法二中队和洪雅经开区管委会抓好该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5日
抄送:县发改局、执法二中队、洪雅经开区管委会、将军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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